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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洋配」公務員身分代言受阻 立院初審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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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奧運羽球男雙金牌組合,王齊麟與李洋日前因公股員工身分,代言受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初審通過國體法第22條修正草案,增列國家代表隊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後,可接受商業代言。

王齊麟和李洋拿下東奧羽球男雙金牌,掀起一股熱潮,經紀人吳宜倫說,最熱時每天接到五、六十通邀約和代言電話,但兩人所屬的土地銀行為公營事業,屬公務員兼勞工的正式職員,不能成為正式代言人,也不能拍攝公益之外的動態廣告。

東奧羽球男雙金牌「麟洋配」經紀人吳宜倫表示, 運動員的運動生命很短,有成績大概最多也就是幾年的時間,「如果這幾年他們沒有辦法做這些,或許他們看到這些案例,以後可能就不會選擇公營單位,本來(進公營單位)是保障,但是反而變成了限制。」

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選手,可不受公服法限制,接受商業代言,考試院版的公服法修正草案其實已送立院審議,不過多位立委認為內容太多,耗費太多時間,應直接修正國民體育法。15日的教文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立委共同提出的修正動議,增訂國體法第22條第3項,且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敎育部次長林騰蛟指出,針對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若經過任職機關構的同意,進行商業代言,「能夠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商業經營及兼職相關限制的規定。」

吳宜倫樂見所謂的「麟洋條款」初審過,一來公營事業可發展運動產業,運動員價值也能發揮,若未來三讀,將以兩人形象經營為出發點,和能互相彰顯形象的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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