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慣犯服刑強制工作 大法官宣告違憲
陳冠勳 謝政霖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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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詐騙集團慣竊等人,現行法律會讓部分犯罪者在服刑前後,接受強制工作,協助獲得一技之長。不過,釋憲人之一的柯賜海,還有多名法官等人,認為這個制度,有一罪二罰等爭議,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
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技能訓練課程在客觀上,都可以在本刑執行期間的時候實施,不需要在刑罰之外,在刑前或刑後另外執行,不問犯罪的型態跟情節的輕重,一律宣告強制工作期間3年,這些規定都不屬於,對犯罪特別預防目的,而侵害最小的手段,因而違憲。」
大法官指出刑法第90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以及《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都有規定,刑前或刑後強制工作,已經違反比例原則,明顯區隔原則,也和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不合,宣告違憲。矯正署統計,台東泰源技能訓練所,9名刑後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沒有另案須執行,將在今(10)日陸續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