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遭警方臨檢「拍打」搜出毒品 法官認定違法搜索當庭釋放

陳冠勳 陳立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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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保安大隊員警前天在信義區執行酒測路檢,攔下一輛計程車,後方情侶遭到盤查,被發現持有刀械、毒品和大筆現金,依法將人逮捕。不過兩人偵訊時聲請提審,法官在勘驗密錄器後,認定警方以拍打的方式找出毒品,已經違法搜索,當庭將人釋放,成為罕見案例。

員警6日凌晨執行酒測臨檢,攔下一輛計程車盤查,沒有酒駕,反倒發現後座情侶持有刀械和毒品。

保安警察大隊第五中隊中隊長林德明說明,「我們同仁有碰觸到,疑似他認為應該是刀械,所以我們進一步要求他提供他隨身的物品,進而發現毒品。」

警方表示,發現男方腰際藏有不明物品,依過往經驗要求下車盤查,進一步拍打檢查,不但找到摺疊刀,背包還搜出K他命和大筆現金,當場逮捕移送。但偵訊時,這對情侶聲請提審,結果台北地院審理後,員警拍打動作,被法官認定執法有瑕疵,聲請人當庭釋回。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解釋,「法官認為說,要把手伸進去口袋或者拍打口袋,這樣的作法應該還不該當說,有明顯的事實知道他已經攜帶刀械,所以他後來的搜索就是違法的,取得毒品的部分也是違法的。」

法院認為,根據警職法規定,警方必須有明確事實認定,對方攜帶具攻擊性物品,足以傷人,才能進行檢查。但員警只靠過往經驗對嫌犯拍打搜身,程序上已經違法,因此搜出的毒品不具證據力。

警大刑警系教授林裕順認為,「以前都可能,我們在執法的過程可能就是先找到東西,然後如果對方不太懂法律的話,那我們將就,得過且過這樣過去,現在大家都蠻注重自己的權益,所以必須要執法的論據要說明得清楚。」

有學者則表示,現今社會越來越重視程序正義,警察在打擊犯罪同時,執法過程得小心拿捏,不能侵犯人民權益。但也有基層員警擔心,認為此案一出,只會讓第一線員警,在執行盤查等勤務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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