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投保個資易被當作行銷用途 金管會:若違反個資法47條最高罰50萬

陳淑敏 王德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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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在網路投汽機車強制險時,沒有閱讀條款,一按下同意鍵,等同默許業者將個資用作行銷用途,也接到不少行銷電話。國發會強調,保險公司若取用客戶個資,只能用於保險契約內容上;若用做他途,必須詳細告知,並且取得當事人同意。金管會表示,若有違反個資法47條,最高可開罰50萬元。
 
手機經常響起來路不明的推銷騷擾電話,讓人不堪其擾。小心在使用網路投保保險時,沒仔細閱讀條款,一按下同意鍵後,雙手奉上個資給金融保險公司用作行銷用途。
 
20日立委召開記者會,要求國發會與金管會對此侵害個資亂象加強稽查。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表示,「甚至有保險公司,還包括網路購物電子商務服務,也就是說消費者他一旦投保之後,這些產險公司就可以利用個資做行銷,而且行銷的範圍不明。」

立委認為,利用個資履約與利用個資行銷是完全不相關的兩回事,但消費者個資卻因此遭到金融保險業者濫用他途。
 
國發會強調,保險公司若取用客戶個資,只能用於保險契約內容;若個資用於目的外,必須詳細告知並且取得當事人同意。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梁明圳說:「業者有義務要揭露它重要的資訊給消費者,並且供其選擇。」

國發會法制協調中心簡任視察陳嵐君也表示,「你蒐集的資料,只能在履行壽險契約的範圍內,來做處理和應用。也要告知當事人,另外的目的是什麼目的,還有範圍的利用是什麼。如果當事人不同意,會有什麼樣的影響。」

金管會表示,過去有金融業因違反個資法開罰案例,近期會加強查處;若有違法情事,依照個資法47條,可開罰5萬元到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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