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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團旗下華映宣布破產後爭議不斷,檢方認為華映當年去中國上市時,曾承諾要讓中國華映每年賺10%,若沒有達成會用現金補足。不過回到台灣隱瞞這件事實,今台北地檢署以違反證交法起訴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跟相關高層主管。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在去年宣告破產,還積欠員工薪資,金管會認為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未揭露,而這隱匿的行為,恐怕會影響投資人判斷,因此送檢調偵辦。上午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將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前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等人起訴。

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表示,「大同公司跟我們講是說答應的條件之後,都可以完全來履行,所以沒有一些問題。等到這家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了以後,變成大陸那邊也去提告了,那時候我們就開始去調查說這件事情的一個始末。」

北檢是在今年3月約談相關人事,並查出台灣華映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並曾答應當地官方要求,簽署19項承諾,其中6項可能影響投資人投資判斷,包括中國華映需每年獲利10%,若有不足部分則以現金補足,但大同、華映公司卻隱匿此事。

華映自救會執行長孫金清表示,「105年、106年、107年大概這些年當中,他把大陸百慕達華映做了虧差不多500億(遭起訴),我們那些股民都很高興,終於慢慢沉冤得雪。」

檢方根據財務報告和證人等供詞,認為林郭文艷和林蔚山等5人,刻意製作不實的2010年至2018年的財務報告,隱匿不平等承諾書內容,導致投資人可能誤判情勢,以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該法最輕處3年徒刑,最重可處10年徒刑,而到截稿前大同公司並沒有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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