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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集團旗下華映,去年宣布破產後,爭議不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大同以及台灣華映,涉嫌隱匿財報重大契約承諾,今天以違反證交法,起訴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夫婦、以及華映前財務長簡永忠等5人。大同對此表示遺憾與不解,將會研議依法救濟。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大廠華映,在去年宣告破產,還積欠員工薪資,金管會認為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的承諾事項未揭露,而這隱匿的行為,恐怕會影響投資人判斷,因此送檢調偵辦,上午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將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現任董座林郭文艷、華映前財務長簡永忠等5人起訴。

證交所董事長許璋瑤表示,「大同公司跟我們講是說,答應的條件之後,都可以完全來履行,所以沒有一些問題,等到這家公司,經營出現問題了以後,變成大陸那邊也去提告了,那時候我們就開始去調查,說這件事情的一個始末。」

北檢是在今年3月約談相關人事,並查出台灣華映的子公司「華映百慕達公司」、2006年間計畫收購中國大陸閩東電機,再改名華映科技到深圳交易所上市,華映為了讓中國官方核准此收購案,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高層,2010年取得閩東電機75%股份後,再改名為中華映管借殼上市,並簽署19項承諾,其中6項可能影響投資人投資判斷,包括中國華映科技必須每年獲利10%,若有不足部分則以現金補足,但這項資訊,大同、華映公司在2010到2018年間卻隱匿此事未完整揭露在台灣財報上。

華映自救會執行長孫金清表示,「105年、106年、107年,大概這些年當中,他把大陸百慕達華映,做了虧差不多500億,(遭起訴)我們那些股民都很高興,終於慢慢沉冤得雪。」

面對華映承諾事項未揭露遭北檢起訴案,大同發出聲明稿表示,華映對金管會、證交所及承辦檢察官等機關各項函詢皆已提出事證詳加解釋說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華映公司已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至於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仍被起訴,待收到正式起訴書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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