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解雇美光工會理事長 提出保全程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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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旦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讓爭取權益的勞工及工會看到一線曙光。而遭到美光公司解雇的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以此提出了保全程序的申請,成為桃園勞動事件法上路的第一案,但結果卻是桃園地院駁回。25號上午,桃產總工會質疑法官對於工會的運作情況理解不足,勞動事件法本意是為減少勞工訴訟障礙,卻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
蓋上大大的駁回章,表示桃園地院駁回了極具指標性的「109年度勞全字第一號」。25號上午桃產總於司法院門口前,一同為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聲援,質疑今年元旦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始終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馮澤源說:「我沒工作了,法院說我老婆有工作、老婆稍微有點錢,還有房子,你房子可以賣掉,你家裡還有老人家,還有父親或母親,小孩有人養,不用你。」
馮澤源控訴桃園地院以勞工被解雇不一定會發生經濟困難,以及工會理事長被解雇並未導致工會無法運作這兩個處分理由,駁回了保全程序的申請,而這樣的判決也讓勞團感到挫敗。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本來我們寄望勞動事件法實施以後,這個現象能夠有所改變,能夠讓台灣的工人有勇氣出來組織工會,因為只有工會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但是沒想到我們的桃園保全(程序)第一案,也是遭到駁回。」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106年以違反門禁為由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解僱無效須使其復職。美光公司不服裁決而聲請停止執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蓋上大大的駁回章,表示桃園地院駁回了極具指標性的「109年度勞全字第一號」。25號上午桃產總於司法院門口前,一同為美光工會理事長馮澤源聲援,質疑今年元旦剛上路的勞動事件法,始終沒保障到勞工的權益。馮澤源說:「我沒工作了,法院說我老婆有工作、老婆稍微有點錢,還有房子,你房子可以賣掉,你家裡還有老人家,還有父親或母親,小孩有人養,不用你。」
馮澤源控訴桃園地院以勞工被解雇不一定會發生經濟困難,以及工會理事長被解雇並未導致工會無法運作這兩個處分理由,駁回了保全程序的申請,而這樣的判決也讓勞團感到挫敗。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莊福凱表示:「本來我們寄望勞動事件法實施以後,這個現象能夠有所改變,能夠讓台灣的工人有勇氣出來組織工會,因為只有工會才能保障勞工的權益。但是沒想到我們的桃園保全(程序)第一案,也是遭到駁回。」
台灣美光晶圓科技公司106年以違反門禁為由解僱工會理事長馮澤源,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解僱無效須使其復職。美光公司不服裁決而聲請停止執行,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無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