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前首相納吉 遭控洗錢濫權等7罪

捲入弊案的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昨天被法官裁定濫權和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案件進入抗辯階段,納吉可能面臨最高20年的刑期。

大馬前首相納吉上午出席高等法院的審訊。法官提出各種證據後,裁定納吉3項洗錢、3項刑事違反信託和一項濫權罪名成立,必須為一馬發展公司旗下SRC國際公司,一筆4200萬令吉,約新台幣3億900萬元的款項,為何流入私人帳戶提出辯護。

納吉辯護律師阿布杜拉表示:「雖然我對裁定自辯感到難過,不過我基於兩項理由感到欣慰。其一是你們將會聽到被告的真實故事,納吉將會親自說明。」

一馬發展基金是納吉在2009年首相任內成立的主權基金,目的在推動經濟發展。但這項基金卻留下龐大負債,爆發跨國貪汙洗錢弊端,遭到美國等國家介入調查。目前已知一馬基金遭侵吞資產高達45億美元,將近新台幣1400億元,納吉的私人帳戶也被查出有不明款項流入。
 
納吉去年大選落敗後,就被控40多項刑事罪名,但納吉始終否認有任何不法。他的律師阿布杜拉說:「他將說明他的故事,關於SRC究竟發生甚麼事,以及他是否實際控制SRC。」

這起案件的調查,是在檢方傳喚57名證人後,發現諸多不利納吉的證據,最終成案。檢察長湯瑪斯在結辯陳述中形容納吉「像皇帝般」精心策劃了一馬貪污案。納吉一旦遭定罪,將面臨高額罰款,以及每項罪名15到20年的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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