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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味判刑一年 雲林縣長職位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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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張榮味,83年間參選雲林縣議長的賄選案件,最高法院今天三審定讞,張榮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兩年。這將使得張榮味的縣長職位不保,成為我國第一位因案被解職的地方首長。 因為涉及焚化爐弊案、目前人還在看守所羈押中的雲林縣長張榮味,今天又因為十年前的另一樁官司,雲林縣議長的賄選案件,被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張榮味和他的搭檔陳國益,在民國83年參選雲林縣正副議長時,總共花了大約三百萬元,招待16名雲林縣議員和他們的家屬,到國內外旅遊,構成投票行賄罪。 最高法院發言人紀俊乾: 因此,張榮味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兩年,而當時和他搭檔競選的陳國益,則被判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兩年。至於張榮味的太太王月霞,也因為參與這起賄選案,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褫奪公權兩年,但她獲得緩刑三年。而接受招待、收受賄賂的16名雲林縣議員,除了一人已經過世,其餘15人,則全部都被判處7個月的徒刑,褫奪公權兩年。其中有十個人,獲判緩刑。張榮味的妹妹,新任的無黨籍立委張麗善,下午得知判決,感到相當難以接受。 張榮味之妹(無黨籍立委)張麗善: 對於張榮味被判有期徒刑定讞,內政部表示,根據現行的地方制度法,將在收到判決書之後,解除張榮味的縣長職務,而由於他的任期只剩下九個多月,所以遺缺,並不會改選,而是由行政院派人來代理雲林縣長職務。公視新聞黃兆徽,林國煌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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