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散播動物傳染病不實訊息 最高罰百萬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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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非洲豬瘟和加強控制秋行軍蟲擴散,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謠言或不實訊息」,以致造成動植物損害,最低可處5萬、最高100萬元罰鍰。

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表示,「我們修這個法裡面,有第十條之二,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疾病的謠言或不實訊息,我想這個法條裡面的故意,這個是一個重點。」

修正案還增訂,電商和網購平台等業者販售相關產品須配合防疫加註警語等必要措施,違者最低處3萬、最高15萬罰鍰,如果限期不改善可連續按次處罰。這次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條文修正,同時公告指定港口,並將相關文字明確化,以及定義相關動植物疾病等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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