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取用消防栓水 曳引車駕駛遭移送法辦
林健生 /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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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消防栓的水不能隨便使用,否則很容易觸法。在苗栗,有一名曳引車司機,在29號行經台61線、苗33線路口,發現煞車的降溫水箱缺水,結果是用扳手直接把路邊的消防栓給轉開,將水箱裝滿,被警方移送法辦,警方表示,這種舉動涉及竊盜及違反自來水法,水公司將開罰5萬元。
男子才將水箱裝滿,不過巡邏員警已經趕到,原來他停在消防栓旁,用黑色管線將曳引車的水箱裝滿,當場被員警喝斥。
偵辦員警表示,「你要裝,你不會到你家裝喔?還是你們要出你們工廠,要離開你們工廠?你不會自己裝嗎?一定要來裝這個消防用水嗎,真的消防隊要來用水的時候,沒水怎麼辦?你要負責任嗎?」
男子看到員警時已經來不及,被依法送辦。事情發生在29號,開著曳引車的男子,行經台61線苗33線路口,發現煞車降溫水箱缺水,直接靠邊,拿起板手轉開消防栓,將250公升水箱裝滿,結果已經觸法。
竹南分局南勢所副所長 吳萬成表示,「為了曳引車煞車系統降溫,他已經有自備消防栓扳手,以及抽取的水管。」
警方表示,男子除了涉嫌竊盜,也違反自來水法必須罰款,可追討三個月到一年水費。水公司依消防栓口徑壓力推算每小時流量,一天1小時計算,初犯追償3個月,估計用水量有4500度,以一度11塊計算,罰款金將近五萬元。
自來水第三區管理處副處長 王亮中表示,「自來水法給我們的空間是三個月到一年,原則上如果是第一次犯,我們通常是用三個月(計算罰款)。」
水公司表示 ,這樣的費用相當於一家四口12年6個月的水費。而且除了涉及竊盜,擅自造成消防栓損壞,影響救災,還可能因此吃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