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運人士梁天琦 遭判暴動罪6年

香港本土派民運人士梁天琦,因為2016年香港旺角騷亂,今天遭到法院以暴動罪判刑六年。這項罪名和判處的刑期長度過去在香港極為罕見。學運領袖黃之鋒發文指出,未來出現在被定義為暴動場合的人,都有可能被扣上暴動罪的大帽子。

今年27歲的香港民運人士梁天琦,邁入高等法院等待聆聽宣判。梁天琦是香港本土民主前線的前發言人,他因為參與2016年春節期間的旺角騷亂事件,上個月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法院11號判處梁天琦六年徒刑,連帶他先前已經認罪的襲警罪判刑12個月,兩罪一併執行。
 
被外媒稱為魚蛋革命的旺角騷亂,起因是有關單位取締無照擺攤的小販,後來卻演變成警民衝突,雙方緊張情勢逐漸攀升,最後這場衝突造成了130人受傷。事後有大約90名示威者遭到警方逮捕,到目前為止至少有16人確認判刑。

除了梁天琦之外,11號還有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和黃家駒,也因為暴動罪,分別被處以7年和3年半的有期徒刑。法官表示,政治訴求不能做為為暴力行為脫罪的理由,法庭只會考慮涉案人的暴力行為與程度。而梁天琦在社運界的戰友黃之鋒在推特發文指出,6年的徒刑太過嚴厲,未來任何出現在被定義為暴動場合的人,都有可能被扣上暴動罪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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