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飭金融弊端 金管會催生「吹哨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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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國內金融弊案,金管會已在三月公告金控與銀行內控、內稽辦法,預計九月上路。修正條文包含吹哨者制度,要求資產超過1兆元的銀行,必須設獨立單位受理檢舉案件,並保護檢舉人不得任意解僱或減薪。但專家學者認為,修法內容太抽象,無法實質保護吹哨者。
去年6月,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法放貸、超貸、挪用資金,遭檢方聲押禁見震驚各界,然而在違法事件曝光前,內部關鍵吹哨人就遭到解職;包括永豐金控前財務長張晉源,永豐金證券前財務長王幗英等人,卻因為揭弊反而丟了工作。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指出,「他可能吹哨的東西,非常有價值,而且很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報復,比較嚴格的一個體系去做成保護,現在(國內法規)還看不到。」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修訂金融業內控、內稽辦法,其中針對吹哨人保護制度,要求資產超過1兆元金融機構虛設獨立單位,負責受理調查檢舉案件。另外,針對檢舉人保護,除了要求資料保密,不得洩漏檢舉人身分以外,也不得任意解僱、降調職務、減薪等;預計9月底正式實施不過,有學者認為,法規內容太抽象不夠具體。

政大法學院教授林國全認為,「它就是一個相當抽象性的規定,不是很具體,另一方面就是,沒有盡到這個保護責任的企業,也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啦!」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雖然銀行業「內控內稽」辦法不到法令層級,但對銀行業來說,已是一個很大的制約,強調只要金融業一違法,會引用銀行法61-1條,有礙健全之虞的「帝王條款」開罰。
顧立雄表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銀行法相關就可以處罰,包括(經營者)撤換啦,等等的一些作為。」
金管會現階段公告實施辦法,是希望透過公司治理評鑑來推動,屬於獎勵性質。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則建議,可借鏡歐美各國,除了公司內部制度外,還要引進外部吹哨者單位,像是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雙管齊下;這樣的保護傘,不僅能夠保護吹哨者,甚至舉發還有獎金可拿,有吹哨制度,才能健全公司治理。
去年6月,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法放貸、超貸、挪用資金,遭檢方聲押禁見震驚各界,然而在違法事件曝光前,內部關鍵吹哨人就遭到解職;包括永豐金控前財務長張晉源,永豐金證券前財務長王幗英等人,卻因為揭弊反而丟了工作。
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馬國柱指出,「他可能吹哨的東西,非常有價值,而且很有可能受到嚴重的報復,比較嚴格的一個體系去做成保護,現在(國內法規)還看不到。」
為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修訂金融業內控、內稽辦法,其中針對吹哨人保護制度,要求資產超過1兆元金融機構虛設獨立單位,負責受理調查檢舉案件。另外,針對檢舉人保護,除了要求資料保密,不得洩漏檢舉人身分以外,也不得任意解僱、降調職務、減薪等;預計9月底正式實施不過,有學者認為,法規內容太抽象不夠具體。

政大法學院教授林國全認為,「它就是一個相當抽象性的規定,不是很具體,另一方面就是,沒有盡到這個保護責任的企業,也要承擔更重的責任啦!」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強調,雖然銀行業「內控內稽」辦法不到法令層級,但對銀行業來說,已是一個很大的制約,強調只要金融業一違法,會引用銀行法61-1條,有礙健全之虞的「帝王條款」開罰。
顧立雄表示,「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銀行法相關就可以處罰,包括(經營者)撤換啦,等等的一些作為。」
金管會現階段公告實施辦法,是希望透過公司治理評鑑來推動,屬於獎勵性質。公司治理專業人員協會則建議,可借鏡歐美各國,除了公司內部制度外,還要引進外部吹哨者單位,像是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雙管齊下;這樣的保護傘,不僅能夠保護吹哨者,甚至舉發還有獎金可拿,有吹哨制度,才能健全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