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25年滿50歲 教師可領月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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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新制度的通過,讓很多人也開始檢討、公教人員退休制度的公平性。目前,中小學老師工作滿二十五年、而且年滿五十歲,就可以自願退休、領月退俸,再加上18%的優惠利率,有不少老師每個月領的退休金,甚至比在職時候的薪水還多。請看以下的報導。
台北市西園國小的張焯青老師,今年任教剛好滿三十年,五十歲的張老師,準備在八月退休,並選擇領月退俸。
現行規定「學校教職員工作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就可以擇領月退休金」的條件,以張老師目前的薪資65000元換算,他退休後,每個月可以領到55165元,得替代率達到84%。如果以國人平均年齡75歲來算,往後25年,張老師,至少可以領到1千6百54萬9500元。其中,民國八十五年以前的舊年資,還可以享有18%的優惠利率。
儘管「18%」有其時空背景,但是公教人員的平均薪資六萬元、加上退休待遇,比起一般勞工,明顯優渥得多。假設一位年資30年、薪水65000元的勞工,新制實施後,雇主提撥6%,勞工也相對提撥,將來退休後,依勞委會樂觀估計,所得替代率可以達到48%,勞工每個月可以領到31200元,不過,比起同樣年資、薪水的公教人員,還是少了將近2萬4千元(23965)。更何況,勞工規定領月退年齡必須等到六十歲,比公教人員又慢了十年。在老師退休年齡偏低、所得替代率偏高的情況下,政府又在民國84年推出「五五優退專案」,引發退休潮,根據精算,退撫基金將在民國102年出現收支不足、民國125年面臨破產。全教會認為,忽略教師退撫制度的歷史背景與結構性問題,直接把老師貼標籤為「既得利益者」,並不公平。但是教育部和銓敘部以及不少立法委員,已經開始規畫改革,以期讓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更符合社會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