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市府修繕補助 未滿3年拆屋遭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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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正路上一棟曾接受市府老屋立面景觀補助的老屋,近日拆除,經過調查這是首次有受補助的老屋完工未滿三年即拆除,因此文化局將向屋主追討款項。但屋主則表示基於安全才拆除,追討款項不合理。
台南中正路上正在拆除的工地裡面,滿地的石塊,牆壁上還依稀可以看到舊房子的痕跡。這裡原本是一棟老房子,而且還經過台南市文化局補助立面景觀修繕,但是如今卻被業者自行拆除,對此,文化局表示事前並未接獲拆除的通知,除了感到惋惜之外,也將會追討20多萬補助款項。
==台南市文化局文化建設科長 梁晉榮==
專業技術上結構問題
如果他(屋主)事先來
請教文化局或討論的話
我們可以給予很多專業上意見
依照自治條例的規定
如果三年內做不符目的
的這樣行為
我們是要依法來去做追回的部分
只不過蔡姓屋主強調,這棟老屋已有七十多年的歷史,原本只是想要整修,但沒想到動工後,專業技師評估內部結構已經不穩,有安全之虞,在安全考量下,不得已才決定拆除,況且當年市府修繕前僅要求簽署立面同意使用書,並沒有簽訂三年條款,對於市府要求討回修繕款項也覺得不合理。
==聲音來源 蔡姓屋主==
問題在於你補助立面沒錯
如果結構出問題了
結構不能動 這樣怎麼住
討回頂多幾十萬而已
不是錢的問題
那是那個法條本來就應有但書說
如果因為怎樣怎樣的
台南市2012年率先全國制定"台南市歷史街區振興自治條例",針對民國六十年以前興建的房屋,陸續推出歷史老屋補助及老屋立面景觀修繕補助。經過統計到目前為止,這次老屋拆除事件是實施以來第一例,未來修法時會針對延長限制年限、增加罰則等事情進行討論,避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記者 溫正衡 台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