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車被扣留 領車時又酒駕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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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位酒駕累犯,才剛從拖吊場取車後,不到六分鐘,又被警方查獲酒駕,而且是第六度酒駕,再次以公共危險罪遭逮捕。由於他之前的酒駕案還在訴訟,警方只能連續裁罰。律師指出,目前刑事訴訟法沒有將酒駕、納進預防性羈押,加上監獄爆滿,大多只能易科罰金,根本無法遏止這類酒駕累犯。
警方攔下黑色賓士車,駕駛一臉醉意,員警聞到酒精味要酒測,一開始曹姓男子還拒測。
==員警 vs. 曹姓酒駕男子==
現在告知你的權利 (好)
你可以選擇酒測
可次選擇拒測 (我拒測)
聽完員警宣讀的法條後,60年次的曹姓男子接受酒測,酒測值達到0.34毫克。其實他才剛從拖吊場領車出來,上路不到6分鐘。因為這個月4號酒駕遭移送地檢署,5號下午去領取遭留置的賓士車,出門前又喝了酒,再度因為酒駕被逮補
==台中市交通大隊代理隊長 蔡沅樺==
當天1月5號早上的時候
才從地檢署出來
他說出來 因為心情鬰悶啦
所以才又喝了高粱酒
然後下午才過來領車
台中市2017年取締酒駕件數高達1萬3千多件,高居六都之冠。不過酒駕再犯機率高,有人還是罰不怕,法界人士指出,酒駕刑責相對不重,加上刑事訴訟法,對酒駕無法羈押,讓酒駕再犯機率高。
==律師 林瓊嘉==
法定刑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它比傷害罪更輕 所以來講
一般判決都很輕 不會是重罪
因為除非他有致人於死或重傷
或肇事逃逸
否則他(酒駕累犯)最重
只有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表示,因為刑法沒有對酒駕,進行預防性羈押的法源,加上監所無法容納,酒駕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傷害,大多會被易科罰金,建議應該修法,才能對酒駕有嚇阻效果。
林健生 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