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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歲兒少搭乘大眾運輸 依法應享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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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行兒少法規定,國內大眾運輸應該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不過,並沒有明訂,優惠折扣與補貼來源。台北捷運和桃園捷運,明年起,將由地方政府編列部分預算,將優惠折扣降到六折。不過,地方政府也向中央呼籲,應該明定優惠額度,和財政來源。 兒少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公營民營都應提供兒童優惠票價,目前包括台鐵、高鐵,以及客運,都提供給六到十二歲的兒少,半價的優惠,但國內捷運目前只有六歲以下兒童免費,六歲以上和成人一樣只有電子票證優惠。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 林資芮== (有)違法之虞 不過這個部分還是要由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裁量 有規定,卻沒罰則,優惠半票的財源從哪裡來?更是一大問題,以公車為例,優惠與全票的差額由地方買單,而台鐵6到12歲的半票,則是自行吸收,列為帳面虧損,高鐵和客運,則是把半票短收以票價公式計算,利用拉高全票價格補貼,台北捷運和桃園捷運,則是從明年起,由地方政府編列部分預算,搭配原有的八折,將優惠折扣降到六折。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 林昭文== 希望中央能夠訂定統一的標準 讓全國的兒童待遇是一致的 是公平的 不要有獨厚台北市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胡迪琦== 大眾捷運法其實已經有 有很明確的規定 就是說其實因為現在的營運機構 都是由地方政府在主管 所以他們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是在地方政府 並沒有限縮在交通部這邊 出席公聽會的北北桃代表呼籲中央,應該明定優惠的額度及補助財源,但主管社福的衛福部直指權責應在交通部,交通部則認為捷運屬於地方管轄,會協助地方政府協調後續社福經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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