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執業14年 查出前科被撤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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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資訊出現漏洞!根據法規,犯有故意殺人、恐嚇取財等重大刑案,不得申請職業駕駛執照,但台中一名開了14年計程車、還曾獲得優良駕駛的司機,在今年11月才被查出有恐嚇取財前科,遭到撤銷執照。警方坦承系統資料有疏漏。
熟練的駕駛著計程車,58歲的司機李先生已經載客14年,前檔玻璃上面大大的「優」字,是他服務品質的證明,但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今年突然撤銷他的執照,因為他曾有過前科,讓他既錯愕又無奈。
==計程車司機 李先生==
跟我講說 我因為90年間有違法
所以不能夠開計程車
那麼現在的我年近
年紀已經將近60歲了
我現在還有家庭要顧
李先生表示,他在2001年幫鄰居拿提款卡到ATM領錢,但是卻成了恐嚇取財罪共犯遭到判刑,2003年10月出獄後繼續開計程車,曾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獲得模範勞工和優良職業駕駛的肯定,他不知道相關規定,但這14年來每年的審驗、還有每3年的換證都沒有問題,怎麼會突然就被撤照,台中市警局解釋,是因為之前系統資料有疏漏,所以才沒有查出李先生的前科。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綜合組組長 邱昭勳==
就這個個案
我們在實務上的確發生
就發現到在早期的犯罪
特別是民國80年左右的
一些犯罪素行資料
有所謂的不明確
或者是缺漏的地方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犯故意殺人、恐嚇取財、兒少、性侵害等罪,不得申請開計程車,但早年的刑案資料並未電腦化,後來轉換系統可能出現疏漏,去年至今兩年間,台中市已經查出約6件類似案例,而警方也坦承應該還有黑數存在,目前在審驗和換照時都會加強查驗;不過李先生認為,他出獄14年奉公守法,連國家的法規都不願意給更生人機會,更何況是一般的民眾,他已經走行政訴訟,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邱植培 彭煥羣 台中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