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員指控 涉猥褻案男師轉任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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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某國中一名男老師,2013年涉及猥褻多名男同學遭到解聘,一審被判刑8年,不過有縣議員指出,這位老師轉到補習班任教,教育局表示,有稽查但沒查到,為了避免不適任教師進入補習班,現在要求所有補習班老師,必須實名任教。
2013年花蓮一所國中的男老師,因為涉嫌猥褻男同學,事後遭到解聘,並在去年一審被判刑八年,已提起上訴,最近卻有縣議員發現,這位老師疑似躲到民間補習班教書。
==民進黨花蓮縣議員 劉曉玫==
這個老師在102年
在停職的階段裡面 調查的階段
就有在某個立案補習班裡面出沒
直到106年今年的年初
被議員點名的補習班大喊冤枉,強調該男子只是來學珠算,並不是在這裡任教。
==被指控補習班負責人==
他沒有在我這邊任教
我沒有聘請他
可是有人說他在我這邊任教
教育局有打電話給我問我
我就跟教育局講說沒有
而且教育局也有來查看過 就沒有
補習班否認,教育處稽查也沒查到,但避免補教界成為狼師與不適任師的漏洞,教育處趁此清查,轄區所有補習班老師必須提供良民證,以及真實姓名才能任教。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 劉美珍==
所有的補習班必須要
把所有的教師用實名來公布
他們公布的名單 我們要貼在
補習班的立案證書
有補習班業者私下表示,老師提供良民證不是問題,但落實實名制等於直接公佈,到底有哪些在職教師兼差,絕對引起反彈,不過大部分民眾認為,老師原本就該守法,支持這項政策。
記者 溫嘉楷 花蓮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