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若素行不良 恐難申請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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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丈夫濫舉報惡意遺棄,或是遭到亂指控沒有扶養小孩,外籍配偶想申請身分證,可能就會被擋下來。因為這樣的狀況,將違反內政部,在國籍法相關修法中,所制定的「素行不良」認定。
==南洋台灣姐妹會執行秘書 李佩香==
不小心撞到別人 然後被
有微罪的紀錄了
那她就沒有辦法申請(身分證)
先生惡意去舉報說
她有素行不良 她沒有養小孩
她沒有養我們 這樣子
那這時候
內政部要怎麼去認定這件事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 王娟萍==
將素行不良 取代品行不端
那有什麼不一樣呢 換湯不換藥
這個素行不良 也應該要取消
根據草案中規劃,有故意犯罪、事實足認未盡法定扶養義務,或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狀況,就可能被認定是「有不良素行」。但移民團體認為,如果新移民因為被家暴、或是被迫無法盡扶養義務,甚至是一些輕微的事故,就可能無法歸化,這樣完全不合理。
==內政部戶政司 副司長 翟蘭萍==
微罪裡面 然後比較情節重的
給他一個觀察期限 有的是3年
(有的提供)公益勞務的話
這個240小時以上的話
那可以 得減為兩年(觀察期)
戶政司官員回應,目前在世界各國,都有針對新移民歸化議題,制定相關要件,但在台灣,「觀察期」過了之後,還是可以再申請身分證。目前,已經有邀請專家學者、相關團體開會討論,預計6月份,相關細項會制定完備。
記者 曹晏郡 張國樑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