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陳情 盼"境外聘僱漁工"也納勞基法

2015年一名印尼籍漁工,疑似被虐待致死,引發移工團體不滿,今天和多名移工來到勞動部陳情。希望從事遠洋漁業的「境外聘僱漁工」,也能納入勞基法保障。 外籍移工,手拿斗大標語,希望能廢除「境外聘僱漁工」限制,讓所有外籍漁工,都能和「境內聘僱漁工」一樣,受到勞基法保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莊舒晴== 境外聘僱的漁工 他沒有勞基法 意味著什麼 第一個 他的工資 沒有一個最低規定 他也沒有工時的規定 他也沒有休假的規定 他的一切的工作上面的規定 全憑著他跟仲介 或者是船東簽訂的契約 在現行制度下,境外聘僱漁工,遵循「漁業法」和境外聘僱辦法規定。像在2015年就曾發生一起、印尼籍漁工,疑似在船上被虐致死案件,最後船東被罰15萬元、家屬只拿到10萬元撫卹金。移工團體認為,在管理和監督上,勞動法規的規範不足,相關單位難有作為。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 王娟萍== 勞動部也是踢皮球 把我們境外聘僱的移工 交給漁業署 漁業署告訴我們說 他受到很大的(業者)壓力 ==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黃維琛== 當地的勞工法令 應該會有一些管制和規範 那些勞工 他進用了以後 他也是在遠洋那邊作業 遠洋作業完了以後 又再回去原來的地方 他根本沒有入境 等於說他其實是在國外 來去做進用和雇傭的這個事情 那當然沒有辦法 適用到我們的勞基法 勞動部表示,這類型移工,沒有在境內工作,所以比較難像境內工作者一樣,受勞基法保障。而農委會是修改「遠洋漁業三法」,將以定型化契約方式,規範仲介和漁工權益,也增訂境外漁工保險、醫療、工時工資等規範、預計1月20號生效。 記者 曹晏郡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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