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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正案,並明定核電設備於民國114年以前停止運轉,環保團體對於新版電業法看法很不同,綠色和平認為綠能發展踏出第一哩路,但台灣環保聯盟與媽媽核電廠監督聯盟則批評,法案掛羊頭賣狗肉。 制訂於民國36年的電業法,終於在106年完成修法,環保團體綠色和平指出,台灣在民國84年開始推動電業自由化,可惜21年來經過六次審議都無法成功,因此這次立院三讀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是踏出綠能發展的第一哩路,有利於接下來推動擬定電網代輸費率、再生能源機制認證等配套。 ==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 蔡絲婷== 為了要把再生能源往前更推進一步 所以我們看到政院它們 提出比較務實的版本 就走綠電先行的方式 應該是說這個是很關鍵的一步 但這不是全部 不過環保聯盟與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看法卻大不相同,並認為這是行政院與立法院向保守勢力妥協,把應改革的台電,反而入法保障,強化它的壟斷,而媽盟理事長徐光蓉指出,雖然看似修正案讓綠電先行,但實際上會造成綠能業者,電力難以直發直售,對能源轉型的幫助有限。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 徐光蓉== 我們覺得這個法令像掛羊頭賣狗肉 假如它要直接售給消費者的話 第一個它要找消費者 第二個它要付傳輸的費用 第三個它還要其他的行政費用 而且不一定可以保證 用它合理的價格賣到二十年 雖然環保團體願意肯定新政府將2025年非核家園的宣示入法,但仍認為電業法問題重重,綠色和平認為修法不必一次到位可以邊做邊改,但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認為修法事關重大,而新政府對於這次修法,明顯看出新政府缺乏前瞻性思考與改革魄力。 記者 林靜梅 陳昌維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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