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來不曾修法的電業法,昨天初審通過,民進黨團形容,這是歷史性的一刻,不過,環保團體認為,這次修法內容,根本就是妥協版的''台電公司法'',不僅自由化精神的不見了,對於發展綠電業者也不友善,環團憂心,一旦新版電業法上路,台電將變成"怪獸電力公司",將永久壟斷電力事業. ==環保團體== 電力架構壟斷 自由競爭無望 環保團體抗議,新版電業法,不僅修法原地踏步,細看條文內容,根本就是向台電公司妥協的電業法.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劉俊秀== 這一次電業法的修法呢 卻是原地踏步 而不是妥協 根本就是屈服於台電員工版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徐光蓉== 我們這個版 其實就是所謂台電公司電力法 因為這個裡面的第六條 就特別把台灣電力公司的名字 寫在裡面 這個法只要存在的時候 這個公司就不能破產 這次初審通過電業法,外界整理出八大個重點,包括法案通過後,1到2.5年內,開放綠電直接賣電給用戶,6到9年內,台電完成切割,另外還包括,綠電優惠代輸費,不過規定,直供需提供備用容量,另外還包括,設立再生能源配比,以及訂定電力交易平台等,不過,環保團體認為,條文內容,對綠電發展不友善,修法只是變相保護台電,限制競爭。 ==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台灣的再生能源才2% 你就叫它什麼東西它的那個要求 備用容量要一定的 兩年後的今天所有的再生能源 就是台灣的綠電 全部都賣給台電 那台灣所有的再生能源 就變成台電的代工廠 目前政院版電業法,96項條文中,仍有四條有爭議,包括,電業管制機構層級未定,公用電價與費率以及優惠有12歲以下兒童家庭用電,以及訂出核廢料退出原民區的時程表,有待黨團協商,希望趕在1月18號前送院會二、三讀。 記者黃立偉 陳保羅 台北報導
電業法通過初審 環團:妥協版台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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