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拿著案發當時KTV包廂的平面圖,說明相對位置。檢方提出新的事證,認為從員警身上的彈孔和現場多項跡證來看,鄭性澤都不可能是開槍殺警的嫌犯。
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說:「這個解剖報告沒有說明 (死亡警員) 胸部的傷為什麼會有兩個創傷口。很顯然是在認定死者被槍擊的位置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如果他是躺臥的狀態下被射擊,他不可能會胸部造成兩個創傷口。」
2002年1月5日晚間,男子羅武雄酒後在包廂開槍示威,警方獲報趕往現場,雙方近距離駁火,警員蘇憲丕和羅武雄分別中槍死亡。羅武雄的友人鄭性澤被控對員警開槍,造成員警死亡,從一審到更二審鄭性澤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在2006年5月25日駁回上訴定讞。現在檢方願意主動聲請再審,鄭性澤的律師和家屬都很肯定。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表示:「我們都希望科學辦案,我們希望鑑定技術要提升,我們希望我們國家的刑事案件,不再只是屈打成招。我想台中高分檢這次重新檢視鄭性澤案,會是一個很好的起點。」
不過律師強調,在再審裁定前應該要停止執行,立即釋放鄭性澤。檢方另提到,這次以科學方式找出新事證,相對也凸顯出台灣刑事鑑定能力還有許多改進的空間,相關單位應該更重視這個問題,才能降低誤判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