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延誤退費 12月起全部改退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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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高鐵退費困難,但從12月起,高鐵遇到像是塑膠袋纏電線等,可歸責於第三人的事故,導致誤點30分鐘以上,可賠票價1成現金。
高鐵這個月起才新增三站通車,沒想到上週五下午,雲林站就發生道岔訊號異常,造成1800名旅客行程延誤,過去號誌故障等可歸責高鐵的事故,只要延誤30分鐘到60分,旅客可以選擇退半價或不限區間半價乘車券,延誤60分鐘以上可全額退費或不限區間全額兌換券,但從12月起,通通改成退現金。
==民眾==
退現金比較好 比較實際
==民眾==
你也不一定會有下次的搭乘
所以如果直接退現金的話
比較實用吧
另外,過去不可歸責高鐵的誤點都不賠,但新規定加入,只要發生原因可歸責第三人,像是塑膠袋纏電線、人員闖入軌道等,延誤半小時以上可賠票價1成現金、冷氣壞則賠2成。而高鐵也首次增訂賠償旅客因為誤點而增加的支出,例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但必須經過高鐵認定為必要性支出才會賠償,不過有民眾認為這是球員兼裁判的作法。
==民眾==
我既然搭這一班
就是我預定這一班的時間
後面我行程
應該就是完全延誤了
不需要你來認定
這樣不合理不公平
==民眾==
我覺得說
在這個時間上我很吃虧
可是他卻說 在這30分鐘以上
他們並沒有造成所謂的
可以要賠償的部份
所以我是覺得不是很合理啦
如果民眾遇上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延遲而增加必要費用,包括計程車費等,高鐵將會依個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