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法 半年未補休須給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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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670萬勞工權益有關係的「勞基法」有重大修正。現在勞工加班,有人領加班費、有人選擇補休假,到年底還休不完,會被吃掉,權益受損,勞動部現在打算修法,補休假沒休完,強制頭家要換加班費給勞工。 台灣勞工真命苦!根據勞動部先前一份調查發現,我國勞工全年工時、在30個主要國家中排第3,排在新加坡、墨西哥後面,工時長、加班多,目前法令規定,勞工加班可以選擇補休或領加班費,但有些勞工選擇補休,到了年底還休不完,就會遭作廢,權益受損,因此勞動部昨天與學者專家討論後決定提出修法版本,未來若選擇補休且沒有在半年內休完,將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 ==勞動部長 陳雄文== 勞工他加班以後 雇主應該優先給他加班費 但是如果說勞工他選擇要補休 他就可以在半年之內 他要去完成補休 如果是半年之內 無法完成補休的話 雇主還是應該要給他加班費 總統馬英九2012年競選連任時曾提出「縮短法定工時」政見,要把現在雙周84小時,縮短為單周40小時,全面實施週休二日,為落實馬總統政見,勞動部近日密集找勞、資、學者研商配套措施。補休休不完強制換加班費以及全面週休二日修法草案,勞動部預計在年底一併提出,希望後年上路。但不少企業界及工商界都出現反對聲浪,甚至反映希望放寬加班時數,政府的美意能否落實?還有一番角力。 許恆慈 陳昌維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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