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新制細則 加班費換補休得年度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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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新制三月上路,母法規定加班費可以換補休引發爭議,因此勞動部再預告施行細則,子法規範補休必須年度結清,但單月加班上限提高的部分,勞工還是可以連續四個月各加班54小時也合法,勞團批評這還是會讓勞工陷入過勞的危機。
勞基法新制明定加班費可以換補休,讓勞工擔心雇主如果不自律,既不願意給加班費,補休也一拖再拖,最後會淪落兩頭空,因此勞動部在子法擬訂「補休得年度結清」,違者可罰2萬到100萬元 。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 黃維琛==
(補休)就怕約定一個什麼
三年五年(才結清)
約定三年五年對勞工來講
好像是遙遙無期
所以我們就是再怎麼切
(勞雇)再怎麼約定
也不能超過那個年度
但年度結清怎麼定義?目前子法草擬兩種版本, 甲案比照特休,勞資雙方可依照週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到職日等來做最終的補休期限,乙案則是一律在當年度12月31日之前要休完 。至於單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總加班不得超過138小時的部分,子法明訂為「每」三個月為周期,正如外界原本憂心的,勞工可連續四個月各加班54小時也合法。
==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 孫友聯==
當然有可能會造成的結果
就是他連續都是一個
高強度的加班情形
顯然這次的解釋令
也讓勞工陷在這樣的風險裡
那當然我們對這樣的施行細則
表達不能接受
勞團批評,子法其實沒有給予勞工更多的保障,和母法一樣是先射箭、再畫靶,而且對雇主的罰金太低,根本不成比例,未來新制上路,勞團悲觀認為,勞工會繼續陷入更嚴重的過勞危機。
記者 黃怡菁 郭俊麟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