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雇用胖妞 美健身公司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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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舊金山市,在去年通過一項「反身材歧視」條例,最近,就有一名重量級的女性健身教練,因為這項條例,而使她重拾工作的尊嚴。
38歲的波特妮克,她在去年向美國舊金山的「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原因是一家健身公司,以她身材過胖為理由,拒絕雇用她為旗下的健身教練。由於舊金山市有一項「反身材歧視」的條例,也就是說,任何人不應該因為身高或體重受到排斥,所以,在人權委員會的調解下,體重有109公斤的波特妮克,在最近,成功和當初把她拒於門外的健身公司,達成協議,要求他們不得再限制健身教練們,必須擁有苗條的身材。雖然,波特妮克贏得了反身材歧視的工作權,不過,她並不打算進入這家健身公司,而選擇自行推廣她獨到的健身方法。公視新聞鍾孟燕編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