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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陳太太和先生遭到南韓學生張峻豪酒駕追撞,先生死亡,自己身受重傷,法院判張峻豪1年4個月和民事賠償700萬元,張峻豪服刑期滿即將離台,沒賠償,讓陳太太找無人幫助。
想起車禍當時,陳太太泣不成聲,民國99年初,和先生遭到南韓學生張峻豪酒駕追撞,先生死亡,自己身受重傷,法院依過失致死判張峻豪1年4個月,民事賠償700多萬元,但依舊求償無門。
==受害者==
我是一個被害人
他竟然講的話是什麼話
你們台灣人了不起嗎
一條命 我希望
我們的政府能幫我
==死者妹妹 陳小姐==
真的是在糟蹋人
700萬他是3000元
這是什麼比例的對照
去年2月底,張峻豪刑期服滿,已經解除限制出境,但在民事賠償部份,目前只有30萬的喪葬費和一張3000元支票的賠償金,陳太太擔心張峻豪一走,根本拿不到民事賠償。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員 黃仁良==
因為跟韓國沒有簽署
任何的民事協定
所以要主動積極地
查扣張生他在韓國的財產
事實上是有困難的
==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 張春暉==
刑事執行完畢就我們這個
法務部執行刑事的部份
我們已經沒有權限
可以限制他出境
那因為民事部份賠償
雖然已經判了
但是因為還沒完全去做賠償
所以我們會建議家屬
是不是再向法院請求
在還沒執行完畢之前
還是通知移民署
先暫時限制他出境
根據現行法令,無法跨海向張峻豪求償,陳太太只能向移民署申請限制出境,申請一次五萬元,也只能限制出境三個月,陳太太希望能比照英國商人林克穎案,由國家出面,協助家屬打跨國官司求償。
記者 林欣儀 彭耀祖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