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規定 學者籲回歸刑法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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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涉嫌圖利案件,多遭檢方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的圖利罪起訴,不過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曾批評,檢察官對公務員濫權起訴,公務員也怕被指控圖利,反而什麼事不敢做。立法院今天召開公聽會,有學者專家建議廢除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有關圖利罪的規定,避免和刑法131條重覆,也批評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規定5年以上重刑,容易讓法官判不下去,變成起訴率高,定罪率低,都應檢討。
新北市長朱立倫日前批評,檢察官常對公務員依圖利罪濫權起訴,造成公務員不敢做事,無法提升政府效能。賦稅署長許虞哲也曾因辦理房仲逃漏稅罰鍰事件,遭檢方依圖利罪起訴,最後法院都判無罪,重獲清白。律師公會批評,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最重刑5年以上,容易因刑責太重,讓法官判不下去,淪為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下場。
==律師公會聯合會律師 許兆慶==
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圖利罪
這樣的刑罰似乎是太重
愈重的罪(法官)愈判不下去
會造成起訴率跟定罪率的差距
除了定罪率落差,由於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和刑法131條的圖利罪,法律規定雷同,差別只在刑責,刑法規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學者建議,立法上應減少使用特別法,回歸刑法母法,廢除貪污治罪條例對圖利罪的規定。
==政大法律系教授 許恆達==
也就是說
只要公務員違反他的職務
造成人民信賴的破壞的話
或許就可以從這個角度
來進行刑法上的處罰
==法務部次長 陳守煌==
如果貿然廢止
顯然有背於現行國際潮流
以及政府施政的目標
由於現行公務員圖利案件,檢方多半以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起訴,雖然法務部回應目前尚不宜修法,不過學者也點出,治亂世用重典的思維在人權保障上已引發質疑,早有檢討必要。
記者 李曉儒 劉漢麟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