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故意.過失明確 醫療疏失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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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他們,幫忙/救,反而/爭執/上訴/顧慮、工作/退++。行政院/開會/通過/醫療法/修正++/草/計畫、規定,醫/工作/他們,除非/"故意/不管"、"注意沒有,害病++、死",刑法/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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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醫護人員因為擔心救人發生糾紛被控告、不願意留在工作崗位。不過、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明確界定醫事人員,除非有"故意"或者"違反注意義務導致醫療疏失",才必須負刑責。
現代人注重權利
-2醫療糾紛頻傳
也讓醫病關係緊張
-2行政院會13號通過衛生署提出的
醫療法第82條之一修正草案
-2明確界定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
限縮在故意或違反注意義務才罰
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
==聲源 衛生署醫事處法規科長石村平==
如果說今天開錯刀開錯腳
-2(過失明確)這樣的條文使得
裁量的範圍在哪裡更明確
-2而不會產生現行的
病人也不服 醫界也不服
這樣的結果
-2醫改團體認為 醫療法修正案中
雖然明定醫事人員刑責
-2但是以目前醫療糾紛
4%到5%的勝訴率
對民眾來說根本沒有幫助
反而爭取多年的
-2"醫療糾紛處理及事故補償法"
草案也通過
-2讓各地衛生局擔任調解角色
比較值得期待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
-2一旦遇到醫療糾紛
院方要來提供病歷
-2要到衛生局
去做調處的功能
-2醫改會指出 醫病資訊不對等
才會導致醫療糾紛
-2如果能在訴訟之前
先有公正的第三方調解
及時給予醫療補償
-2也能節省訴訟時
耗費的大量精神與金錢
-2這兩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通過之後才能正式上路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