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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故意.過失明確 醫療疏失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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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他們,幫忙/救,反而/爭執/上訴/顧慮、工作/退++。行政院/開會/通過/醫療法/修正++/草/計畫、規定,醫/工作/他們,除非/"故意/不管"、"注意沒有,害病++、死",刑法/罰要。) =============== 很多醫護人員因為擔心救人發生糾紛被控告、不願意留在工作崗位。不過、行政院會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明確界定醫事人員,除非有"故意"或者"違反注意義務導致醫療疏失",才必須負刑責。 現代人注重權利 -2醫療糾紛頻傳 也讓醫病關係緊張 -2行政院會13號通過衛生署提出的 醫療法第82條之一修正草案 -2明確界定醫事人員的刑事責任 限縮在故意或違反注意義務才罰 屬於醫療上可容許的風險不罰 ==聲源 衛生署醫事處法規科長石村平== 如果說今天開錯刀開錯腳 -2(過失明確)這樣的條文使得 裁量的範圍在哪裡更明確 -2而不會產生現行的 病人也不服 醫界也不服 這樣的結果 -2醫改團體認為 醫療法修正案中 雖然明定醫事人員刑責 -2但是以目前醫療糾紛 4%到5%的勝訴率 對民眾來說根本沒有幫助 反而爭取多年的 -2"醫療糾紛處理及事故補償法" 草案也通過 -2讓各地衛生局擔任調解角色 比較值得期待 ==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 -2一旦遇到醫療糾紛 院方要來提供病歷 -2要到衛生局 去做調處的功能 -2醫改會指出 醫病資訊不對等 才會導致醫療糾紛 -2如果能在訴訟之前 先有公正的第三方調解 及時給予醫療補償 -2也能節省訴訟時 耗費的大量精神與金錢 -2這兩項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通過之後才能正式上路 記者黃亦如莊志成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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