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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轟動一時的,前交通部長,蔡兆陽秘書,駱志豪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駱志豪還是被判有罪,有期徒刑兩年,記者黃兆徽,陳柏諭的報導。 前交通部長蔡兆陽的新聞秘書駱志豪,被指控洩密的案件,台灣高等法院經過長達二年的審理,合議庭今天上午二審宣判。駱志豪和原審時一樣,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過他今天並沒有親自到庭聆聽判決。 這件2年前轟動一時的案件,被告駱志豪被指控在交通部、民航局等單位擔任新聞秘書期間,涉嫌洩漏19件機密資料給媒體記者。這其中,法官判決認定應該保密的文件,則包含「中柬航權草案」、「中泰航約諮商修訂經過與結果」、以及「中正機場一、二期航站BOT申請方案」等三份資料,認為駱志豪負有保密義務,不應該洩露給媒體記者,做為人情或公關的誘餌。 由於駱志豪被判刑的罪名是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屬於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的輕罪,不得上訴第三審,被告駱志豪已經不能再上訴。不過,由於檢察官起訴時的罪名還包括圖利罪,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上,檢察官仍然可以上訴,所以目前全案還沒判決確定。公視新聞黃兆徽,陳柏諭採訪報導。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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