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冠亨酒駕致死案 檢求處7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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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發生在高雄的葉冠亨酒駕撞死人的案件,引發社會關注,高雄地檢署今天起訴,檢方表示,葉冠亨對死者李姓婦人的家屬,沒悔改,態度也很冷淡,所以依酒駕致死罪名將他起訴,求處最重的七年有期徒刑。
發生在4月25號清晨的一場車禍,導致兩個家庭破碎,酒測值高達0.855毫克的葉冠亨,在高雄市區開車高速撞上,違規左轉的垃圾車後,失控翻車,造成同車陳姓友人,以及等待穿越馬路的李姓婦人,當場死亡,葉冠亨則是骨折受傷,而李姓婦人的丈夫也疑似傷心過度,四天後過世。
由於案件備受矚目,高雄地檢署28號首度召開偵查庭, 30號上午偵結,對葉冠亨依酒駕致死罪,求處最重七年徒刑。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彩秀==
-1檢察官認被告兩人
-1迄今均未對被害者家屬
-1為絲毫之彌補 亦未賠償分文
-1犯後態度漠然
-1請求法院對被告葉冠亨量處
-1該罪最高刑度有期徒刑七年
雄檢表示,葉冠亨以及違規的垃圾車王姓駕駛兩人,坦承犯行.除了葉冠亨被求處最重徒刑,垃圾車王姓駕駛也被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求處從重量刑。而聽到檢方求處重刑,李姓婦人家屬表示相當安慰。
==聲音來源 李姓婦人家屬==
-1(對檢方)予以肯定
-1因為台灣好像沒有一開始
-1就判最高刑期的紀錄
-1能夠開先例 我覺得蠻寬慰的
但是,同車友人陳岡逸父親則是氣憤難消,無法接受,認為刑責有上修的必要。
==陳岡逸父親 陳大儒==
-1我覺得最高七年的刑度
-1我覺得有點偏低
-1應該進行修法
-1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1以後殺人犯你不用拿刀拿槍
-1你乾脆開車去撞人就好了
-1這樣罪很輕嘛
陳爸爸也說,求處七年徒刑,等於一條命只值3.5年,另外,對於檢方沒有羈押葉冠亨,仍表達不滿,因此呼籲法院審理時,不要輕輕放下,讓他失去對司法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