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仔跟拍爭議多 釋憲案成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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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跟拍事件,時有所聞,民眾有"知"的權利,媒體也有"求知"的權利,但狗仔文化充斥,國內外皆然。
國外狗仔跟拍最明顯的例子,是1997年黛安娜王妃在巴黎狗仔隊瘋狂追逐下,車禍喪命;至於國內,民國90年,藝人小S在私人別墅開派對,也被周刊偷拍並報導,但因為與公共利益無關,小S最後在民事訴訟上還打贏官司,另外流行樂小天王周杰倫,也曾經因為不滿被跟拍,不惜在馬路上和狗仔大打出手。
至於政治人物,立委吳育昇也被狗仔拍到和孫仲瑜進出汽車旅館,就算馬上道歉,但形象已經重挫;還有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同樣被拍到和女性友人進出汽車旅館,最後也丟官。
去年7月,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爆出召妓疑雲,雖然壹週刊指證歷歷,但刊出來的跟拍照片,陳致中本人並沒有入鏡,後來陳致中提告,成為官司最多的跟拍案件。狗仔文化,是揭弊防弊?還是揭人隱私,滿足偷窺慾?
民間司改會律師高涌誠指出,公眾人物的隱私權,和一般民眾的確有落差,國外普遍對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期待性"較低;另一個判斷的標準是"場合",媒體如果在公開場所跟拍採訪,一般被認為較無侵犯隱私的問題。
憲法既保障言論自由,也保障隱私權,民主國家的媒體號稱第四權, 新聞自由不該動輒得咎被限縮,但被報導者也有"隱私權",兩者經常拉鋸、衝突,孰是孰非,最後往往只能靠司法來給答案,但爭議永遠存在。
記者 李曉儒 陳柏諭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