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參與評鑑 建立法官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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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院懸宕將近23年的法官法昨天終於在立法院完成立法,新法首度引入外部他律力量,參與法官評鑑委員會與人事審議委員會,並透過設置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未來不適任的法官最重可被免職,並喪失公務員任用資格。
歷經23年研議的「法官法」終於在14日晚間三讀通過,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未來凡是怠惰、濫權、操守不好的法官,包括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或是當事人透過相關法人團體都可以送交「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經評鑑不適任的法官,後續將再面對監院彈劾與職務法庭懲戒的兩項程序,最重將會被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司法院長賴浩敏也在法案通過後到立法院致意。
法官法中也新增了「外部評鑑」機制,包括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27名委員中要有由三位專家學者,「法官評鑑委員會」共十一人名委員當中,要有四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在立法過程中,法官協會曾擔心會因此影響審判獨立,不過在法案通過後,法官協會對此表示尊重,並強調會加強法官的自律自治。
不過民間司改會卻認為外部人士佔評鑑機制的比例太低,而且當事人也不能以個人身份,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提請評鑑。
雖然各界對於法官法後續的修法,都還有期待,但這已經為台灣的司法改革踏出重要的一步,而司法院近期也將訂定詳細的「法官倫理規範」,明確規範法官的言論自由、言行舉止、與人際關係。
記者張志雄 謝其文 吳嘉堡 林志堅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