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拒出貨 戴爾敗訴須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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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八千的20吋液晶寬營幕,只賣990元,去年六月戴爾標錯價,吸引許多網友瘋狂搶標,沒想到事後,戴爾卻拒絕出貨,引發爭議,一名潘姓消費者氣憤,告上法院,原本一審敗訴,現在卻大逆轉,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買賣契約成立,改判消費者勝訴定讞。
原本一審簡易庭,認為潘姓消費者,明知戴爾標錯價還下標,造成業者損失,因此戴爾沒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不過地院合議庭則認為,戴爾不履約,對消費者有失公平,才會判決,戴爾需履約出貨,對此結果,戴爾依舊低調表示,沒收到判決書,不做評論,但消基會對於法官的判決,卻表示相當贊成。
明年一月起「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法規」上路後,廠商在標錯價的兩天內,除非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就得履約,消基會也希望此規定,能真正給予業者規範,減少爭議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