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罰娼不罰嫖" 性工作者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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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大法官會議做出解釋,在社會秩序維護法裡面,【罰娼不罰嫖】是違憲的。所以內政部目前將從性工作除罪化、除罰化的方向,來研擬相關的管理措施,或者設立專區。不過,婦女團體今天主張,這是國家重大議題應該公投,她們認為性交易,讓女性遭受剝削,應該要罰嫖、也要罰仲介者。
47歲的美子,是一位性工作者,上班的時候要躲警察,加上法令規定罰娼不罰嫖,運氣不好遇到壞客人,也會吃悶虧。
現在大法官解釋,罰娼不罰嫖是違憲的,內政部也回應,未來會朝除罪化、除罰化來辦理。
內政部強調就算除罪化、除罰化,也會研擬管理措施或設置性產業專區,不過婦女團體認為,大法官只說罰娼不罰嫖違憲,內政部是開放過了頭,主張應該讓這個議題公投,也主張嫖客跟仲介者都要罰。
不過日日春協會認為,如果罰嫖客跟現在罰娼沒兩樣,反而對性工作者更不利
日日春呼籲政府,應該聽聽性工者自己的聲音,不管訂管理辦法還是設專區,都要避免被特定人士壟斷經營,才能保護弱勢的性工作者免於被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