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判決書1523頁 重達3.7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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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備受各界關注的、還有扁案、一千多頁,重達三公斤的判決書。尤其在國務機要費案的部份,判決書中明白指出,扁家成員,用不是公用支出的消費發票,經過變造後詐領國務機要費。其中,包括陳致中買書、陳幸妤買嬰兒用品,還有吳淑珍買珠寶金飾,甚至是交通罰單。
扁案的判決書,就是交由這家影印店,進行印刷,桌上裝訂好的這本,只是判決書的三分之一扁案判決書,包含503頁的主文,以及1020頁的附表圖,總共1523頁,厚度有8.5公分,拿來秤一秤,重達3.72公斤!
這張內頁,列出陳水扁的名字,有關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的方法,在2-26頁都有記載!
包括扁家子女的結婚花費、內衣褲日常用品開銷和交通罰單,以及夫人吳淑珍購買金飾珠寶,都用國務機要費來核銷,判決書中指出]陳水扁及扁家人以不實「犒賞清冊」,以及以非因公支用的消費、取得的統一發票,予以變造後,詐領國務機要費非機密費。
去年九年,陳水扁被羈押前,曾經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強調國務機要費沒有一毛錢放入自己口袋,但顯然這個說法並沒有獲得法官採信,合議庭認為,扁家人日常生活花費都已經是常態性支出,和陳水扁執行公務沒有任何關聯,已經違背了國務機要費明訂專款專用原則,因此陳水扁和吳淑珍兩人,以及負責核銷的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都被判刑。
第一批判決書總共影印20份,在台北看守所的陳水扁,是第一個拿到判決書的人,其他13名被告及律師,最慢在星期一會收到判決書,而台北地院則預計在星期一,才會公開判決書,並po在網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