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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畫面前鶯歌鎮長蘇有仁 二審判處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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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 涉嫌發包工程弊案,一審判二十年,他不服提出上訴,高院二審今天裁定出來,依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罪,判二十年徒刑,罰金五千萬,全案還可以上訴。 蘇有仁涉嫌從民國91年3月開始,在擔任鶯歌鎮長期間,以洩漏招標工程底價、內定承包廠商、安排陪標等方式,犯下發包工程弊案,被板橋地檢署起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板橋地院判20年有期徒刑,不過蘇有仁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二審出來,認定他連續收賄,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併科罰金五千萬,蘇有仁的妻子蘇宋秀菊,也判十年,併科罰金兩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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