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稅票說故事 光復初期萬萬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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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又是報稅的季節了,或許年輕一輩不曉得,在台灣光復初期,不僅結婚、離婚要課稅,就連取得證書,聽收音機、甚至是證明一個人的聲望,通通都要課稅,接著一起來看當年的稅制。
這是早期中部風月場所的許可證,上頭貼著幾枚印花,就是課稅的証明,另外取得證照,不僅得繳交證照費,還得花錢買印花課稅,就連收聽無線收音機,除了得花錢申請許可證,也得課稅
稅票收藏家
游振傑
在當時 民國42.43年當中
一個主任級的薪水
也只不過新台幣200塊錢
你一張 要聽收音機
收音機執照要30塊錢
又要課徵印花稅 負擔非常重
不但使用東西要稅,生活制度也息息相關,像是民國40年代結婚,就得先收取6元新台幣的印花繳稅證明,離婚的話也得繳新台幣3元的稅,換句話說結婚離婚都得繳稅,甚至在當時,要證明自己在地方是有聲望的人,政府不僅會發給"聲望證明書",也得花上不少印花稅金,舉凡食衣住行生活瑣事,樣樣都得繳稅,不過還是有例外
文史工作者
陳理厚
因為政府要通情人情我們的死亡
死亡證明書就沒幫我們課稅
還有一部份就是我們的軍人
軍人因為保衛國家
警察保衛國家就是沒課稅啊
文史專家說,當時台灣政局動盪不安,全國瀰漫"打回大陸去"的氛圍裡,政府忙著籌錢買武器,地方則是自行籌措財源,做為建設經費,而透過印花稅徵稅,在物質貧乏的當年雖然是民眾的負擔,卻也記錄時空轉換,不一樣的時代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