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4項特別扣除額 最多減稅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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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繳稅,可以少繳一些了,立院今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提高四項特別扣除額額度,平均每戶可以少繳三千元到五萬元,總計約370萬戶受惠,這項修正案,將從今年1月1號開始施行,也就是說,明年5月報稅時,就能適用新的扣除額。
要實現減稅承諾,財政部提案修正四項所得稅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單身者從每人4萬6千元,提高到7萬3千元,有配偶者從9萬2千元,提高到14萬六千元,薪資扣除額從7萬8千元,提高到10萬元,殘障扣除額從7萬7千元提高到10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也從每戶2萬5千元,改為每人2萬5千元。
這項修法,原定明年起實施,要等到後年報稅時才能適用,不過立委認為緩不濟急,要減稅就要盡快實施。
雖然這項減稅措施獲得藍綠立委支持,不過也有立委認為,教育費扣除額應該更貼近民情。
這項減稅受益戶數,佔了全部申報戶的將近七成,雖然會讓國庫短收150億元稅收,但財政部認為,減稅將會增加民眾消費能力,可誘發其他部分稅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