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三接開發案許可逆轉遭撤銷 最高行認定內政部未依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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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位於桃園觀塘工業區的三接開發案,日前遭保育團體以影響桃園大潭藻礁生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原本一審、更一審均判決民團敗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20日裁定,內政部海審會針對該案之海岸開發許可,僅審查「最小需用原則」,未依法審查其他要件即核准,明顯違法,因此逆轉撤銷內政部核發之三接海岸95.4公頃開發許可原處分。
中油位於桃園觀塘工業區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開發工程,日前遭民間保育團體以影響桃園大潭藻礁生態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更一審雖均判決民團敗訴,但全案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決,逆轉撤銷內政部核發三接海岸95.4公頃開發許可的原處分。
最高行政法院說明,內政部依法應逐一審查《海岸管理法》第26條第1項中要求的各項要件,但海岸管理審查會(海審會)僅審查此案的「最小需用原則」,其餘要件包含「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彌補或復育措施」等,皆在未經審查情況下就核准,明顯違法,因此裁定廢棄原處分。
對此內政部回應,2018年依《海岸管理法》規定核發許可,歷經2022年北高行一審,以及2024年更審審理,皆認定內政部核發許可於法有據而裁定維持原處分,因此對於本次判決結果深感意外。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將待收到判決書後釐清撤銷原處分理由,並請中油提供相關資料,以研議後續處理程序。
中油方面則回應,針對遭裁定廢棄原判決部分,會提供內政部相關資料,同時強調此次判決內容不涉及三接核心施工區域的海岸利用許可,不會影響目前三接外擴防波堤施工,至於環團針對前述海岸利用許可另案提起訴訟,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暨藻礁公投推動聯盟則透過聯合聲明提出4點訴求,包含要求內政部重為處分時應不予許可;桃園市政府應擴大觀新藻礁生態區,納入包含大潭藻礁在內的南桃園藻礁生態;要求經濟部應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檢討倚賴化石氣的能源政策;要求環境部應立即退回三接二期環評。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