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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業者訂買賣 程序多違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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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習慣上網買東西,但根據消基會的調查發現,九成三的購物網站基本資料不全,有六成的業者還會要求消費者先付錢才出貨,這些不合理的要求,已經違反消保法的規定。 不出門就能買到需要的東西,網路購物真方便,下好訂單,利用電話或是email和業者聯繫,到atm匯款,就完成網購手續,等待貨物的到來,不過,整個過程中,網路業者訂定的買賣程序,大部分都違反消保法第19條的規定。 九成資料不全,六成要先貨到付款 調查發現,有六成的業者要求民眾先付款再取貨,很多消費者都不知道,網購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有七天的猶豫期,而且在消費者要求退換貨時,業者不可以收取任何費用。 消基會呼籲,民眾如果在網購時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寄發存證信函,維護自己的權利。 記者 林欣儀 徐啟峰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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