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修法禁計程車行收掛牌費 違者可開罰9萬、廢營業執照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交通部今(22)日預告修法,擬明確禁止計程車行向駕駛人收取「掛牌費」等不當費用,違者最高可處9萬元罰鍰並廢止營業執照。此外,為避免衍生私下有價交易等問題,計程車輛汰舊換新繳銷牌照的替補期限也縮短至1年。相關修正草案預計最快8月正式上路。
為防止計程車客運業者向自備車輛營運的駕駛收取掛牌費、牌照費等不當費用,或其他逾越合理行情的代辦費,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法,具體規範業者若有不當牟利等相關行為,未來可依《公路法》開罰最高9萬元,情節重大者並得停止部分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最快8月正式上路。
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明確增訂,禁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向社員收取法定項目以外費用,也不得要求向指定商家、業務人員購買車輛、保險或辦理貸款,以保障駕駛人權益。
此外,現行計程車牌照汰舊換新後,若3年內未完成替補,可再申請展延8至10年,因此衍生出待替補牌照過多、甚至私下有價交易等問題。本次修正草案也將替補期限比照遊覽車客運業辦理,由現行3年縮短為1年;展延則限申請1次,且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旨在強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規範,禁止不當牟利行為,同時增訂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善、停止違規收費;對於超收費用,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也須依法返還社員。根據交通部統計,全台計程車牌照量約近10萬張,已掛牌約9.3萬輛,尚有約6000張空車額。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