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服務費預告兩階段調漲 9/1起改為每人750元
交通部今日公布《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預告修正草案,未來將採取2階段漸進式調漲機場服務費,今年9月1日起從現行每人500元調漲至750元;2028年9月1日起再調漲至1000元,亦即未來旅客購買機票價格也將有所調整。
根據交通部現行規定,除未滿2足歲兒童及特定身分者外,其他搭乘民用航空器出境的旅客,均會被收取500元機場服務費,該筆費用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
哪些人不須繳納機場服務費?
未滿2足歲兒童。
持外交簽證入境者、外國駐華使領館外交領事官員與其眷屬、經外交部認定的外國駐華外交機構人員與其眷屬、或經外交部通知給予禮遇的外賓與其隨行眷屬,但以經條約、協定、外交部專案核定或符合互惠條件者為限。
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及其所屬之二級機關邀請,並函請給予免收機場服務費的外賓。
入境參加由觀光主管機關規劃提供半日遊程的過境旅客。
若是先前已繳納機場服務費,但最終未出境的旅客,新制上路後一樣可申請退還全額機場服務費,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交通部表示,台灣機場服務費已逾10年未調整,且費用相較鄰近國家仍偏低,為因應航空站建設及桃園國際機場第3航廈、跑道建設等龐大經費,因此推動此次修法調漲。
若持有未含機場服務費機票怎麼辦?
交通部指出,持用未含機場服務費機票的旅客,應在辦理出境報到手續時,向航空公司櫃檯補繳。
依現行規定,機場服務費會以50%給觀光發展基金、50%給機場公司的比例進行分配,其中機場公司應將費用全數用於機場專區及相關建設。交通部表示,考量近年物價波動及人事成本提高,本次修法也同步調整機場服務費分配比例。
根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機場服務費9月調漲至750元後,300元將分配給觀光發展基金、其餘450元給機場公司;2028年9月起服務費再調升至1000元後,觀光發展基金與機場公司分配金額則分別為350元及6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