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誘拍30名少女 台南男子遭判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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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吳姓男子性侵、誘拍至少30名少女,擁有6800多部性影像,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而其中一名被害少女的家屬表示,他侄女目前仍身心受創接受治療,希望判決愈重愈好。
一名台南吳姓男子從2016年到2024年間,透過社群、交友軟體等活動誘騙強迫30名少女拍攝影像並加以性侵,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雲林地方法院庭長王子榮說明,「被告雖然是坦承犯行,但是我們考量到本案被害人人數高達30人,犯罪時間非常長,而且被告行為還拍攝非常多私密性影像,那我想這對被害人來說身心發展影響非常大。」
合議庭認定,這件被害人中多數為14至16歲多數是青少女,身心尚未發育成熟,被告利用互惠攝影做為誘因,以職務之便侵害兒少,這樣的行為在刑度上不能寬待,因此一審予以重判。有被害者家屬受訪表示,仍希望判決愈重愈好。
被害者叔叔回應,「我們是覺得如果可以就是判決更久更好,其實滿多,真的很多。」
勵馨基金會執行王玥好提醒,「不要單獨同行,因為單獨同行就是包括有時候會有這個下藥、失去意識的情形。」
勵馨基金會表示,很多年輕女性懷有明星夢,私下接受室內拍攝,如果沒有經過事前溝通就單獨前往拍攝,很容易成為下手目標,最好事先簽訂契約保護自身安全。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