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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隨機傷人致3人傷 兇嫌一審判2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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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去(2025)年10月發生當街隨機傷人事件,共造成2名國小女童與見義勇為阻止的林姓男子受傷,一審今天重判被告邱明治29年有期徒刑,不過,林男家屬感到失望,認為應該改判無期徒刑,才能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

當時48歲男子邱明治在苗栗市當街隨機持刀傷人,還在超商前拉住一名女童行凶,其他學生見狀尖叫逃離,總共造成3人受傷,苗栗地院指出,邱男當天先在住處施用毒品,騎車毒駕上路隨機尋找殺害對象,而他在2016年就曾經因為殺人未遂案入監服刑,去年3月才出獄,結果不滿7個月又再度犯案,構成累犯而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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