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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修正三讀 明定社宅應供至少20%婚育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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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昨(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20%比率,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等。民團肯定婚育宅政策方向,但也認為重要的是社宅存量問題,後續將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內政部則表示,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等,研議申請規範。

立法院長韓國瑜30日說,「哇,報告院會,報告表決結果,出席108位、贊成108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全票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也忍不住驚呼,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包含增訂社宅應提供至少20%,出租給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建置全國統一的社宅申請登記平台;且應定期公布租賃住宅市場每坪租金等。

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表示,「婚育宅這個大的政策方向我是支持的,而且我也覺得符合滿多國家在做的國際趨勢,我覺得關鍵不是這個比率20%的事情,關鍵是我們的存量的問題,就是我們到底有多少社會住宅,那我會覺得現在比較大的挑戰是說,特別是中央還有沒有要繼續、再持續推動社會住宅。」

現行《住宅法》規定,社宅應至少提供4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這次修法,增訂應提供至少20%的「婚育宅」。彭揚凱認為,這次《住宅法》修正案修法為居住正義再次跨出重要一步,後續將要求中央及六都持續興辦社宅。

房市專家何世昌認為,「社宅建置統一的登記平台,可以大幅度的節省民眾的申辦時間,以及提升申辦的效率,不過平台上可能也要同時揭露,各個縣市申辦的門檻以及條件,以免民眾產生誤解而出現爭議。」

三讀條文也明定,為確保民眾即時掌握全國社宅招租等相關資訊,內政部應建置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台,並定期統計分析,並將戶數需求、房型配比以及所需的公共設施,作為將來擬訂社宅興辦計畫依據。

內政部則表示,公布每坪租金價格部分,尚須與相關專家學者、公會團體及縣市政府研議申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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