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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員工申請失業補助 勞長:若有違法行為無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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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團涉嫌跨國詐騙,在台灣設立公司,北市府清查發現,在台詐團員工中有23人申請失業補助,強調最後是否核准,由勞動部勞保局決定。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今(3)日強調,會依據每個人事實狀況來認定,查證如果有違法行為,因為法律行為違反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無效,將無法請領保險給付。

柬埔寨的太子集團涉嫌跨國詐騙,還在台灣設立公司,進行洗錢等的不法行為,被檢方扣押豪宅、跑車,凍結約台幣45億資產。公司倒閉後,有員工向北市勞動局申請失業補助,引發關注。

對此,北市府清查詐騙集團在台員工中,有23人申請失業補助。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參加勞保的員工總共有303位,大概有23位來申請失業給付,我們的就服處只是受理,能不能核發、怎麼核發,其實是由勞保局來做最後的決定。」

對此,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會依申請人的事實狀況來做認定,查證如果有違法行為,將無法請領保險給付。勞保局則強調,以部長說法為依歸。

勞動部長洪申翰解釋,「法律的行為,如果違反禁止規定,或者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話,均屬無效,所以就會無法請領。」

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指出,「從那個失業的原因來看,應該是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但是重點是,他是不是有實際參與這樣違法的行為,我覺得這要從個案來做認定。」

依法失業補助的請領資格,限定是非自願離職;離職前3年,保險年資須滿1年以上;在向公立就服機構登記求職後,14天內無法推薦介給就業或安排職訓,才可申請,給付時間最長6個月。

雖然洪申翰認為,有違法行為就無法請領給付,不過法界有不同看法。

律師高宏銘分析,「太子集團本身經營階層犯法是一回事,可是他的員工去投保勞保,那個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他們是共犯,那個是他們刑法上該負責任,給付的要件是行政法上的事情,這完全是不一樣。」

曾經擔任司法官的資深律師認為,司法上的刑事犯罪,不應該跟行政法的失業給付牽扯在一起,因為申請的個案不一定知悉公司從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有投保事實,就有申請條件,法治國家不應該混為一談。

由於太子集團涉嫌詐騙,員工申請失業給付,社會觀感不佳,為了釐清相關爭議,勞動部本週將邀集北市勞動局開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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