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谷慕魚風景區擬設自觀區 花蓮縣府推景觀區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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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秀林鄉慕谷慕魚風景區,花蓮縣府今(2025)年9月決定要成立自然人文景觀區,並交由地方部落自主管理經營。不過該怎麼使用與收費,縣府則是推出了「景觀區自治條例」,希望提高原本位階較不足的管理辦法,不過相關辦法細項卻未公布,引來議論。
已關閉11年的花蓮秀林鄉慕谷慕魚風景區成立自然人文景觀區後,花蓮各界都希望能趕緊開放,經過2個月的研議縣府推出了景觀區自治條例。
花蓮縣政府原民處長馬呈豪認為,「政府於原住民地區設置自然保護區,自然重要濕地還有森林遊樂區、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等等,應當要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的管理機制。」
縣府強調,受限相關土地有因中央單位例如林保署的管轄權責,現行的管理辦法位階恐不足,才會以景觀區自治條例來制定包括收費與使用規定,但辦法細項卻因未公布引起爭議。
花蓮縣議員蔡依靜指出,「你現在這條例也沒有說明收費怎麼樣有效的回流,未來成立之後部落的解說培訓呢?我們車隊的培訓呢?明(2026)年度有編預算嗎?」
更令議員擔心的,縣府擬推的景觀區自治條例是否會對其它自然生態景觀區造成影響。
花蓮縣議員胡仁順表示,「花蓮縣有非常多的自觀區,那例如鯉魚潭它也是自然景觀區,那裡面的這些遊憩,相關的收費的遊憩內容的話,那是不是也會納入在自觀區的自治條例裡面?」
縣府強調,景觀區自治條例是為了落實原基法的精神,未來經營管理才有法源委託給所在地公所或立案管理單位。
蔡思培/編輯
